上一篇讨论的《AI基本法》是对生成物施加标识义务,即监管“输出”。但AI争议的另一端,还有一条战线,那就是“输入”。
众所周知,训练AI需要海量数据。但训练数据的报酬应付给谁、怎样支付,甚至是否需要支付,仍未厘清。
新法律问题出现时,往往开始观察谁先拔剑的博弈。2025年11月,德国法院作出备受关注的判决;两周前的7月31日,又有同一方向的判决。本文考察这两个案件。
🇩🇪 第一项判决——“超越学习的再生产”
您知道如今向ChatGPT等AI代理询问某首歌的歌词,会得到怎样的回答吗?
如上所示,ChatGPT不会直接输出歌词。第一项判决与此相关。
在德国音乐著作权协会GEMA诉OpenAI案中,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认定,ChatGPT未经许可学习并原样输出歌词,违反德国版权法[1]。案件涉及《Atemlos》《Männer》《Über den Wolken》等九首德国名曲。
[1] GEMA v. OpenAI——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(LG München I)第42民事庭,2025年11月11日判决,案号42 O 14139/24。GEMA针对GPT-4、4o未经许可训练、输出歌词提起诉讼。
OpenAI辩称“模型不储存具体数据,只学习统计相关性”,法院并未接受。因为仅用“某首歌的副歌是什么”等简单提示,就能几乎原样再现歌词。法院将其比作MP3有损压缩:即使没有完整保存原件,只凭统计信息能够重现可辨认的原曲,也属于复制。争点可归为三项。
这里先解释第二项的“TDM免责”。TDM(Text and Data Mining)指自动分析作品,提取模式、趋势、相关性等信息。由于此过程不可避免涉及复制,欧洲通过2019年《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》(2019/790)设置不视为侵权的例外,德国以《版权法》第44b条承接[2]。
但第44b条同时规定,复制品不再为挖掘所需时应删除。这项例外针对“分析期间”,不允许“分析完仍持续持有”。AI模型在训练结束后仍将内容保留于参数并继续服务,法院正是在这一点上否定免责。
最终,法院命令OpenAI停止侵权,披露此前使用范围和取得的收益,并赔偿损失;每次违反可处25万欧元强制金。
🇩🇪 第二项判决——从歌词到旋律
7月31日,同一审判庭又前进一步。这次被告是AI音乐生成服务Suno[2]。
[2] GEMA v. Suno——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42民事庭,2026年7月31日判决,案号42 O 763/25。GEMA于2025年1月起诉,法院大部分支持禁令、提供信息和损害赔偿请求。作品为《Atemlos durch die Nacht》《Rasputin》《Big in Japan》《Forever Young》《Mambo No. 5》的副歌,以及《Daddy Cool》,共六首。判决尚未生效。
GEMA证明,Suno产出在旋律、和声、节奏上与原曲大幅一致,法院予以接受。这事实上是首次公开判决正面处理AI生成音频。前案针对“歌词”,即文本,这一次针对“音乐本身”。
有趣的是Suno的防御策略。它已承认使用GEMA曲库训练,只是否认需要支付报酬。通过所谓“流媒体抓取”从YouTube下载训练数据,也没有争议。
法院明确否定这一主张,再次驳回TDM免责,理由是Suno并非单纯分析作品,而是永久储存于模型并用于服务功能。这延续了八个月前OpenAI判决的狭义解释。
⚖️ 管辖问题怎么办?
另一关键问题是:“在哪里训练?”
Suno是美国公司,训练也在美国进行。这一直是AI企业相当稳固的防线:即使在欧洲提供服务,训练本身发生于欧洲以外,不能适用欧洲法律。
这种逻辑确曾奏效,例如去年11月4日英国高等法院的Getty Images诉Stability AI案[3]。Getty承认训练在英国以外进行,不得不在审理中自行撤回核心版权侵权主张;其余主张也被驳回,最终只确认与水印有关的极有限商标侵权。
[3] Getty Images v. Stability AI——英国高等法院(英格兰与威尔士),2025年11月4日判决,[2025] EWHC 2863 (Ch),Joanna Smith法官。虽因欧洲首项AI版权判决备受关注,但受管辖等问题限制,未能回答“AI训练是否侵权”这一核心问题。
但慕尼黑判决让AI企业不能再安心。德国法院认为,不论训练在美国进行,在德国提供模型、输出内容的部分仍违反德国版权法。这是首项认为完全发生于欧盟以外的AI训练可引发德国版权责任的欧洲判决。第二案主文明确要求Suno停止“为训练音乐生成AI模型而在美国境内复制相关作品”的行为。
因此,这项判决意义更大:在监管较宽松的美国训练、只在欧洲提供服务的策略,至少在德国不再行得通。
不过,盲点并未完全消失。法院能判断美国训练的依据,是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》(VGG)赋予GEMA等组织的特别管辖。个别权利人能否获得相同判断,如何认定作为管辖关键的“侵权地”,以及德国判决能否在美国实际获得承认、执行,仍是问题。
🧭 结语
严格说,上述判决并非就AI训练本身要求付费或承担责任,而是围绕训练、分析后,原件是否仍以可再现形式留在模型参数中判断侵权。
但我个人认为,适当训练报酬或损害额极难准确计算,因此今后讨论可能仍会集中于相对明确、容易确认的输出及是否再生产。
最根本地说,AI的“学习”究竟是什么?是读入作品本身,还是过程中形成的一组权重?它与人类学习有多少相同、多少不同?我们应将它对应到既有法律概念中的哪一个?
上述两案尚未结束。OpenAI称判决“误解了AI运作方式”并上诉;Suno判决也未生效,案件可能继续至上级法院甚至欧盟法院(CJEU)。未来会有什么结果,恐怕所有人都
下篇将介绍,作为AI产业中心的美国,围绕AI训练有哪些主要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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